藏品資訊
典藏號
CSH000889
近六十年憲政運動的回顧與前瞻
內容描述
我國憲政運動始於清代的戊戌政變,1908年(清光緒34年)有憲法大綱,1911年(清宣統3年)有「十九信條」,為清代所公布唯一憲法,係採君主立憲,不適合革命思潮。1912(民國1)年採行美制,設有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與臨時約法,保障人民權利。隨後並陸續進行制憲,包含有天壇憲草、袁世凱新約法、馮國璋憲草、曹錕憲法、段祺瑞憲法草等;1928(民國17)年北伐成功後,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1931(民國20)年制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36(民國25)年5月5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世稱「五五憲草」。
抗戰勝利後,1946(民國35)年11月15日於南京召開國民大會,會中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先生致詞,說明國民政府制定憲草之經過,切盼國民大會制定切實可行之憲法,使國家長治久安;同年12月25日,由國民大會制憲會議三讀會,逐條朗誦,順利通過,大會主席于右任先生將修正通過之全部憲法草案提付表決,獲全體代表一致通過,完成了中華民國憲法。瞻望行憲,憲政之難,不在制憲,而在行憲,今後行憲,應有容忍精神、法治精神與政治道德,並應注意地方自治與剋制權慾,以期早日完成戡亂復國的任務。
資料類型
出版日期
主題
作者
出版者
國防研究院
出版地點
台北市
版本
原件
語言
中文
補充
學號:11616
封面列有:本院資料請勿轉借轉載
數量
16
單位
尺寸
25.3X17.5
裝訂
平裝
保存狀況
完整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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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提要
前言
第一章 民國成立到北伐的制憲
 第一節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第二節 臨時約法(臨時憲法)(或稱南京約法)
 第三節 天壇憲草
 第四節 袁世凱新約法
 第五節 馮國璋憲草
 第六節 曹錕憲法
 第七節 段祺瑞憲草
第二章 由北伐訓政到起草憲法
 第一節 國民政府組織法與訓政綱領
 第二節 訓政時期約法
 第三節 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四節 期成憲草(或稱議政憲草)
第三章 政治協商議定憲草原則
第四章 國民大會制憲會議完成憲法
第五章 回顧憲政運動所得的認識
第六章 瞻望修憲
 第一節 修憲的理論
 第二節 修憲的原則
 第三節 修憲的要點
 第四節 反對修憲與臨時條款
第七章 瞻望行憲
 第一節 容忍精神
 第二節 尅制權慾
 第三節 政治道德
 第四節 地方自治
 第五節 法治精神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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