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良鑑  
查良鑑  的圖片
查良鑑(1904年-1994年3月13日),字方季,原籍浙江海寧。早年畢業于南開大學政治系,後念及當時領事裁判權對我國國家主權之侵害,主張廢除領事裁判權,乃毅然再入東吳大學法律系攻讀,畢業後再去美國密西根大學深造,獲法學博士及法理學博士學位。1921年返國,初任省立安徽大學法學教授、國立中央大學國際私法教授,當時的司法當局因其法學精湛,延攬權任司法職務,並在上海執行律師事務,為抗戰前上海名律師之一。1950年應司法行政部部長林彬先生之邀出任政務次長。1964年應張創辦人之邀,接任本校法律研究所。在第二年籌設法律系,並兼系主任。查主任在華岡十餘年,培植華岡學子,不遺餘力。他說過私立學校的創辦不容易,而創辦人曉峰先生的質樸堅毅精神,另他深深敬佩。所以來往華岡,雖在嚴冬,冒著狂風暴雨,他也認為是一種快樂。不論授課或指導,他都風雨無阻,表現出教育家的偉大精神。查主任在1966年與謝冠生博士共同發起設立「中國法學協會」,聯繫中外法學名家,共同謀求我國法律學術的發展和中華法系的復興。並與本校法律研究所聯合舉辦召開「中國法制研討會議」。這是一次國際性的法學會議,在中國現代法學史上,是一項劃時代的創舉,贏得國內法學人士的一致稱讚。1968年又召開「海事法研討會」聯合國聘派海事專家二人來臺參加這次研討會,講授最新理論實務。與會人士均對此次的討論,留下良好印象。這可稱建教合作的一個最佳典範,這種成就,在國內大學中尚屬創舉。查主任主持本校法律研究所,並擔任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常務委員,本著他認真服務的精神教育熱忱,希望我國法學界能造就更多優秀的法學人才。
著有《俄國現代史》(吳敬恆校,1930)、譯著《犯罪學與刑罰學》(1977)、《證據法則要義》、審訂《中華法律活用文庫》(1982)、主編《國父法律思想論集》(謝冠生、查良鑑) (1965)。
美編用圖片
經歷
東海大學董事會董事長(1971-1991)
世界和平策進會總會常務委員(1983)
世界和平大學籌備委員會總會常務委員(1983)
總統府國策顧問(1970)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研究所所長暨法學院院長(1967-1969)
司法行政部部長兼行政院政務委員(1967)
最高法院院長(1966)
任出席聯合國大會第十九屆常會特命全權代表(1964)
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1963-1965)
司法行政部次長(1961-1962)
革命實踐研究院第三階段教育籌備委員會委員(1958)
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1950)
「三十九年度司法人員訓練班」副主任(1950)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專任教授(1949)
上海地方法院院長(1946-1948)
重慶實驗地方法院院長(1944)
重慶實驗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長(1943)
上海特區地方法院(1935-1941)
上海第二特區地方法院編纂、候補推事(1933)
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推事兼書記官(1933)
南京的中央大學法律系(1932)
國立安徽大學執教(1931)
美編用圖片
備註
榮譽:
當選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1991)
因赴美追查毛案著有勳勞,獲頒三等景星勳章(1956)
::: 版權所有 © 2022 中國文化大學圖書館 | 資訊安全政策
聯絡電話:(02)2861-1801分機14216
地址:臺北市11114陽明山華岡路55號
55, Hwa-Kang Rd.,Yang-Ming-Shan, Taipei, Taiwan 11114, R. O. C.
通過無障礙檢測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