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玉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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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欽於1968年就讀母校法律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之後,繼續攻讀博士班,完成學位計十一寒暑。在求學過程中,得以親炙創辦人張夫子曉公及業師法學泰斗吳經雄博士,一生獲益多。1980年參選增額立法委員,獲得鄉親支持,進入立法院服務,正值國內戒嚴時期,刑求逼供時有所聞,為保障人權,率先推動「被告偵查中得選任辯護人」制度,修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犯罪嫌疑人不再遭受刑求,對我國司法人權之保障,是一項歷史性突破。解嚴前後,民進黨組黨建黨時期,政局緊張,朝野風聲鶴唳。玉欽獲國民黨中央改革派力量支持,出任朝野協商代表,致力國會改革及政黨政治之建立。曾於立法院全力促成三大法案,即「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選舉罷免法」之立法,及修法「刑法第一百條」對於「內亂罪」有更嚴格界定,徹底消除白色恐怖的陰霾。玉欽曾多次不眠不休,協助化解朝野對峙之大型群衆運動危機,例如民進黨在1991年4月17日所發動「四一七」的群衆運動,至今仍令人印象深刻,因而博得「政黨首席溝通大臣」及「危機處理專才」之雅譽。
玉欽在立法院及朝野溝通的表現,獲得層峰賞識,擢拔出任國民黨要職,政策會執行長的工作主要是在主導政策,並推動國會立法、政策研究、大陸事務和政黨關係與外交,在任內玉欽參與第五次修憲協調工作,解決了農業發展條例中有關農地自由買賣等問題,並主導通過金融合併法,挽救瀕臨經營危機,社會替代役,解決兵源過剩問題;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國防二法之軍政軍令一元化及文人領軍;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充實地方財源;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強化人權保障等重大法案。玉欽由學術界轉往政界服務,一步一腳印,如對國家有些許貢獻,最要感恩的還是母校與敬愛的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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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院黨部副書記長
中央政策會副秘書長
政黨關係工作會主任
中央委員會副秘書
中央政策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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