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教授敏而好學,靠自修通過司法官、律師、人事行政等多項考試,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結業,民國42年投入司法界,歷任法官、院長、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主任秘書,司法院副秘書長及第四、五屆大法官等職。其著述頗豐,雖無正式學歷,但教育部仍破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依其著作肯定其學術貢獻,審定其教授資格。其與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司法院大法官鄭健才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楊建華另與法律學者邱聯恭組成「民事訴訟研究基金會」,該基金會數十年來,一直是台灣民事訴訟的研究的前導。楊建華教授亦曾榮獲最優公務人員及當選十大傑出青年,並於多校兼任教席。卸下大法官職務後,轉任本校法學院院長,從事教學工作,經常往返海峽兩岸,為促進學術交流而努力。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暨問題研析、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等書,畢生奉獻司法。
法官
院長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
主任秘書
司法院副秘書長
第四、五屆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