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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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後,即返校服務,表現傑出。起初便在教務處委以重責擔任課務主任,終究經驗有限,誠惶誠恐,努力以赴,盼能符合創辦人期望。一日,創辦人命我上大義館七樓時中室,取出一些教務處寄發的文件,告訴我:「信件的外觀猶人之儀表,予人第一印象, 必須整潔大方,這是對受信人的禮貌。」由此可知創辦人待人周到若此。其後,教務處發出所有部件必定毛筆工整。六十八年間,各大學開始教師評鑑,教務處也著手準備。當草案送到創辦人手中時,只見他把卷宗合起,收入抽屜。並輕聲說、請先生們來上課已經不容易。再讓學生去評鑑老師,對先生們不恭敬,不必作了,以後我陪你們去巡堂吧!此後,創辦人在巡堂途中看到學生上課不用心,教授亦未督促時,便在教室門外,向教授欠身打個招呼。從此,沒有教授遲到早退、輕忽大意;也沒有學生上課敢不專心聽講。
當年蠶絲、陶業、電機、機械等四組之師資較為欠缺,創辦人指示、籌辦華岡師資培育計畫,在年輕助教或講師中遴選優秀之畢業校友出國進修。臨行每每多給旅費及治裝費用,希望華岡人能夠多所遊歷增長見識,並且能有光鮮的儀表,予人良好印象、創辦人對華岡人之厚愛與期望如此。
任職教務處時,適逢中國文化學院改制大學,申報文件的撰擬及校務計畫,均落在課務組身上。創辦人親自督陣,在大忠館頂樓召開所系主管會議。各學院奉命自我評量,創辦人每次評量會議均親自出席,對添贈儀器設備、增聘師資員額、督促教師升等,立即作成決定。所有文件且經審閱,務求詳實精確,經常工作至晚間九時許,1979年6月間終能順利過關,在淡江、達甲、中原之前通過改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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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法律系講師兼本校課務主任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長
博譽國際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
青年之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華梵大學董事
中山小學董事
行政院訴願委員
考試院法規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諮詢委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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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東吳法律研究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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